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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1月6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隆林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重点围绕《条例(草案)》第六条【保护区域与物种】第二款、第八条【森林防火禁止行为】、第九条【森林资源禁止行为】、第十一条【造林绿化责任制】、第十三条【义务植树】第一款、违反《条例(草案)》相关规定行为设置的法律责任,是否适当、可行,听取各方意见。
会议强调,制定一部符合我县实际、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森林资源保护条例,是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保障我县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使立法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汲取群众智慧。
本次听证会共收集到意见建议60余条。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表示,将认真梳理和研究各部门、各行业、各阶层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吸纳合理的成分,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世恩、副主任杨登祥出席会议。自治县人大机关、政府部门、林业部门代表,林业企业代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40余人参加听证会。
编辑:罗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