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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市容环境整洁,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清理无牌无证、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广西隆林立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签订的协议已到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24时止,相关企业须自行全面清理、收回县城区范围内所属无牌无证、未经审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自2026年3月25日0时起,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将联合自治县公安局对逾期未清理、未收回的车辆,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暂扣等措施,集中清理处置。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便捷,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尽快按规划有序引进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在此期间,恳请广大市民合理规划出行安排,优先选择其他合法合规交通工具出行。此次调整可能给您的出行带来一定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