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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22 11:34:34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作者: 点击:0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文艺家协会:

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办法》(隆办通〔2026〕59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精神,为推动我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即日起对全县2025年度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2025年度文学艺术作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需签字确认)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自治县文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文联邮箱:llwl1959@163.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办法

(一)自治县文联各协会负责收集、初审本协会申报材料,并按艺术门类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7月20日前报送自治县文联。县直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县文联办公室。

(二)集体创作的作品由单位负责申报,扶持资金如需转入个人账户,须单位出具同意将扶持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说明;版权属个人的作品由作者本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度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申报表》附件1-1—附件1-10。

2.发表(转载)作品样刊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作品全部页码),著作、专著、录音或音像带。

3.入展(获奖)作品需提供入展(获奖)证书复印件、参赛通知或征稿启事、入展作品复印件,同时提供作品电子版,书法(篆刻)、美术、工艺美术类需提供作品照片电子版(3-5M),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类提供3-5张演出照片电子版(3-5M),摄影作品提供全部入展作品照片电子版(3-5M)。

4.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5.文艺团体(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申报的提供)。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为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文联邮箱。报送作品须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入展、播放、出版、获奖或结题的文艺作品。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文联办公室。联系人:李正洪,联系电话:0776-8203263。


附件

1.2025年度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申报表

2.2025年度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申报汇总表

3.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办法》(办通〔2026〕59文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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