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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推荐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么窝村村民委员会为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68号)和《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百办通〔2025〕57号)文件要求,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把关评审,并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拟补充推荐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么窝村村民委员会为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1900号。
邮政编码:533400
监督电话:0776—8223599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