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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3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各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为深入挖掘隆林发展进程中的红色档案、名人档案、民间特色档案资源,丰富档案馆藏资源体系,更好地记录我县社会各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绩,确保全县上下齐心、共克时艰的珍贵记忆得以保存,为历史借鉴。为此,隆林县档案馆决定向全县及社会各界征集相关档案资料,征集有关要求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与隆林地区党建发展有关的各种档案资料等。
1、图片类。包括战争年代、革命烈士等展现隆林地区红色革命历史的照片,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隆林地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照片等。
2、文字类。包括各历史时期对隆林地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事件、举措、活动的文字资料;个人回忆录、入党资料、纪念文集、学习资料等。
3、实物类。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等;革命斗争过程中的实物,如战斗用具、肩章、生活用品等。
(二)民间特色档案资料
散存在民间的具有档案文献文化价值的原始资料。
1、文献资料产生的时间属于民国及以前或产生的时间属于新中国历史上某些重大变革时期,且该资料明显反映了这段变革时期社会生活的某个重要方面。
2、文献资料所涉及的主题内容,反映隆林历史上某一发展阶段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学技术、社会等方面发生过的重大事件。
3、反映隆林地区民族、民俗风情、民间文化的的文献资料。
4、该文献是特别稀有、独一无二的。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1、以自愿捐赠为主,隆林县档案馆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洽谈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提供的图片必须是原始图像,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拍摄者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3、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提供者自行承担。
4、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隆林各族自治县档案馆联系。
电子邮箱:LLda8202274@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档案馆(邮编:533400),请在信封上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人:唐丽欢 联系电话:0776—8202274
隆林各族自治县档案馆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