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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文明安全使用倡议

日期:2025-04-25 10:49:28 来源:广西隆林网 作者: 点击:0

尊敬的广大居民、家长朋友们:

您好!

共享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城市短途出行的新兴力量,它以其实用性和便捷性,极大地便利了居民的日常通勤,深受居民的喜爱与好评。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家长或成年人将共享车交由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上路的现象,以及使用后未按规定停放的不文明行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和畅通,更威胁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规范文明交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遵守社会公德等文明倡议,自治县精神文明办联合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预防未成年人实施危及自身或他人的行为。因此,家长不得向孩子出借个人账号,不协助解锁共享单车;加强对子女的交通文明安全教育,发现有孩子开启或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要立即予以劝阻、教育。

三、学校应每学期开展交通文明安全主题班会,立德树人,并结合事故案例讲解法律风险。

四、各乡(镇)、村(社区)应通过宣传栏、公益讲座普及未成年人骑行危害,鼓励居民监督举报。

五、学校处于闹市区,过往车辆多,请家长遵守交通规则,主动礼让行人,注意安全,同时注意避让孩子,尤其不要将车子停放在校门口及通道上。

六、家长用电动摩托车、电动车或摩托车接送孩子,做到佩戴安全头盔,车辆不加装车辆以外的组件(如:雨棚)。

七、通过人行道时,注意行人动向,要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八、加强孩子通勤途中的交通安全监护,禁止孩子在马路上打闹、随意横穿马路;要求孩子乘车时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加大校园、商圈、重点路段周边巡查力度,对违规骑行未成年人暂扣车辆并通报监护人。让我们携手行动!杜绝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行为,助力文明出行,推动我县公共交通出行文明有序安全。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