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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移风易俗“五个统一”工作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狠抓“关键少数”,
进一步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坚决反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腐朽落后的文化侵蚀。通过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带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移风易俗,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工作意见
(一)婚事新办。党员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婚娶要树立正确婚恋观、价值观,带头抵制高价彩礼,倡导零彩礼,反对因彩礼过高造成家庭负债。操办嫁娶喜庆事宜,要坚持“非亲不请”的原则,除近亲属外,严禁通知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加及变相收受礼品礼金。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不得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操办婚礼,严禁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礼的费用。带头推行集体婚礼、植树婚礼、低碳婚礼等特色婚礼。
(二)丧事简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带头树立践行文明、绿色、生态、低碳殡葬理念,党员干部及其亲属都应当带头实行火葬,倡导树葬、江河海葬等生态安葬方式。不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停放遗体,不沿街游丧,不抛撒焚烧冥币,减少燃放鞭炮。不使用豪华丧葬用品,不建豪华墓、家族墓。带头文明治丧、简化仪式,殡期原则在3天左右(非正常死亡除外)。对举办和参与治丧迷信低俗活动的及时给予劝阻和制止。
(三)文明祭奠。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携带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入林,不组织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祭祀活动。积极推行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记、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祭祀文化。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余事慎办。原则上不举办或参加婚丧事宜之外的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祝寿、订婚、升学、参军、谢师、履新等巧立名目的宴席,严禁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变相违规操办余事宴请活动,严禁为他人操办余事宴提供便利场所和条件,或担任“知客”“管事”“帮工”等职事。确需操办的,要小办和俭办,只邀请近亲属参加。
(五)随礼有度。抵制人情攀比、厚礼薄情、以礼逐利的“人情风”。提倡红白事随礼不超过 200元,压岁钱不超过20元,邻里之间相互帮忙,不收取劳务报酬,反对跟风随礼、相互攀比。带头推行以一束鲜花、一句问候、一条信息等方式表达贺意、增进感情,不以礼金多少论亲疏,坚持人情往来情谊为本,让“人情消费”回归亲情友情爱情的本真,让轻利重情的优良传统成为文明自觉。
(六)摒弃恶俗。带头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行为,严禁恶搞闹婚,低俗表演行为。严禁红白喜事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等行为。坚决反对集资大修大建豪华庙宇,举办大规模庙会等不良行为,旗帜鲜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七)守纪践诺。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履行报备程序,宴请人员要控制在备案范围内。备案要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办而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行为。
(八)健康生活。积极践行勤俭节约、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保持高尚道德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远离酒桌牌桌,严禁涉黄涉毒涉赌。保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主动净化圈子,自觉纯洁朋友圈、净化社交圈、规范工作圈、管住生活圈。
(九)弘扬新风。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起“文明有我,先行一步”的思想,在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中做表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公益活动,带头加入“四会一队”(即: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协会、移风易俗劝导队)等村民自治组织,参与和支持“四会一队”议事工作,敢于担当,勇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三、工作要求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在除陋习、树新风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崇德的社会风尚,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移风易俗先锋模范作用,锻造移风易俗先锋力量;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尤其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践行新风等先进事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适时曝光炫富摆阔现象、伤风败俗行为,激浊扬清、抑恶扬善,把不良风气贬下去,把新风正气树起来;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将移风易俗列入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共同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取得新成效;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移风易俗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百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组织部
百色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