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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4-06-18 09:44:48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 点击:0

为进一步加强隆林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形象争创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 整治范围:

隆林县城区。

三、 整治内容:

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其他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源管控、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路口、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以及市政道路规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乱停乱放。

(二)市政道路临时停车应当在规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销售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城区道路内停车位为小型汽车泊车位,且须顺向停泊,禁止大中型车辆停放。

(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六)砂石料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不得带泥入城。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土方运输车辆上路必须向城管和交警部门报备,办理通行证。在建工地必须建设清洗槽,清洗进出车辆。

(七)城区商铺禁止大声播放音响设备,夜市摊点禁止晚上10:00点以后猜拳行令,影响居民休息。

(八)城区主次干道禁止流动摊点乱摆乱卖,车辆禁止在泊车位兜售商品。

五、整治措施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带、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砂石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进城遗撒流体物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土方运输车辆未履行报备手续、城区大声播放音响设备、夜市摊点猜拳行令、城区主次干道乱摆乱卖、泊车位兜售商品等行为的由交警、城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对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依法执法,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文明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