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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惹大祸 隆林一女子失火毁林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日期:2024-06-06 11:48:58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义词 黄丽叶 龙惠 龙潇 点击:0

6月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合今年以来辖区内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森林遭到严重破坏的实际,到天生桥镇祥播村村部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以巡回审判方式让村民在家门口“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2024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岑某某携带打火机前往位于广西隆林天生桥镇祥播村那安上队“安南立”坡的自家地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665.86公顷,折合9987.9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之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视岑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综合其认罪认罚等相关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代表、党员干部职工、村民代表等200余名代表到庭旁听,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意义。

当天,隆林法院干警还到祥播村集市上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保、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编辑: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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