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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廷乡:赡养纠纷几经波折 合理分担巧妙化解

日期:2022-03-23 18:25:44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作者:农仕年 点击:0

3月22日,介廷乡某村谢某学来到司法所办公室,请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问清事情缘由后,决定先行调解处理。这是一起典型的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中老人的子女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矛盾,导致姚某无人赡养。在介廷乡调委会的调解下,这起赡养纠纷案件顺利解决。但是,案件也带给我们一些反思:即使孩子之间存在纠纷,也不能忘记赡养老人的义务。

谢某学与谢某华两人系亲兄弟,兄弟间先前订有赡养母亲姚某的协议书。后谢某华过世后,其子谢某恩继承了家业,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两家的经济情况好坏不一,谢某学要求与谢某恩重新对原先的赡养协议内容进行重新更改,因无法统一赡养标准,导致姚某无人赡养,引起纠纷。村里多次调解无果,请求法律援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与乡调委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考虑到此事为家庭赡养纠纷,一旦走法律程序,有可能使得原本紧张的叔侄关系更为严重。在会商后,决定由乡调委会先行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再走法律援助途径。调解员根据法律和伦理道德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讲述经济赡养的标准,并征求双方当事人愿意承担赡养费的份额。随后,乡调委会工作人员向两人讲述了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与情与法都不能逃避赡养的义务,两人对此也都表示默认。为了能让谢龙某和谢某恩心甘情愿分担老人的赡养费,调解员又分别与二人谈话,了解其各自家庭经济状况,从实际情况考虑,作出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5500元,先用老人的养老保险和高龄补贴支出,不足部分以及老人就医看病支出再由两人一起分担的建议。随后调解员又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终老人的两人表示同意此方案,双方达成协议。至此,姚某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子女赡养父母,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在情理道德上也有约束。但往往由于种种家庭特殊原因,导致许多老人无子女赡养。随着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如何赡养老人这一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对于此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法律的角度讲解赡养义务,从亲情的角度来阐述伦理道德,合理分配赡养义务,做好劝导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

介廷乡司法所努力用法治保障和司法温情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实现法与情、法与理、法与德的完美结合,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编辑: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