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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自治县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伍某聪等5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日期:2019-08-21 19:34:59 来源:广西隆林网 作者:吴艳 点击:0

涉恶案件庭审现场(1)

涉恶案件庭审现场(2)

8月20日,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伍某聪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在田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伍某聪等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共同故意实施肆意打砸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勒索他人财物、吃霸王餐、意图收取“保护费”等恶势力团伙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打砸KTV

2018年8月12日晚,被告人伍某聪等人在田林县某KTV包厢为朋友庆祝生日,次日2时30分许,因该娱乐会所打烊,伍某聪等人对包厢内的显示器等物品进行打砸,经估价,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4911元。

(二)多次殴打他人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8月12日期间,被告人伍某聪、李某福等人因向邻桌敬酒被拒、讨要工钱及与他人发生口角等先后对农某程、邓某旺、吴某侦、潘某优、黄某善5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

(三)索要“保护费”

 2017年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伍某福伙同陆某福(已判决)等人到百色市右江区某汽车用品店向龙某宏索要“保护费”未果,同月27日,伍某福等人再次向龙某宏索要“保护费”,伍某福等人成功索要25400元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某聪、李某褔、韦某、黄某强、许某德等5人目无国法,经常纠集在一起,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共同故意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被告人伍某聪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伍某聪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福、韦某、黄某强、许某德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聪等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依法从严惩处。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据悉,此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实习编辑: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