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林网欢迎您 !  

者保乡某夫妇非法存储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日期:2019-03-07 15:45:08 来源:广西隆林网 作者:县法院 点击:0
       近日,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存储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案,者保乡某夫妇李某和杨某因非法存储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存储爆炸物最、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因群众举报,2018年6月2日,自治县公安局者保派出所民警在者保乡被告人李某、杨某夫妇家中查获火雷管121发、电雷管28发、橙色外壳乳化炸药9条、棕色外壳乳化炸药20条、火药枪1支。20条棕色炸药、28发电雷管是被告人杨某五、六年前外出打工时偷藏并拿回家,到家后李某知道并同意留存;另外的9条橙色炸药和121发火雷管是被告人李某外出务工时偷藏拿回家,被告杨某得知后将该炸药、雷管与原来其偷藏拿回家的炸药雷管一起存放。二被告人称,私藏炸药、雷管的目的是为修整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枪支是被告人李某在十多年前 向他人购买后只有其父亲曾用于狩猎,其父亲去世后至今未使用过。
       经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李显六、杨明芝家中查获的火雷管、电雷管、乳化炸药均具有爆炸功能和爆炸威力,属于爆炸物品。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及致伤力。
        自治县人民法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夫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存储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存储爆炸物罪;被告人李某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对李某犯非法存储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对杨某犯非法存储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韦珺儒    编审:林斌)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