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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三人出庭受审

日期:2023-02-10 09:24:05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敏 点击:0

2月9日,隆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提供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始,被告人周某某与任某某摆摊经营销售“又粗又长”、“八尺长”等壮阳补肾药品,从中获利5万余元。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安某某向周某某购买该类壮阳补肾药品进行售卖,从中获利约2797.5元。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涉嫌假药的样品中检测出非食用化学物质西地那非。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任某某、安某某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提供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大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虽然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已得到制止,但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主办法官有序主持公诉人、公益诉讼人、被告人开展举证、质证等环节,听取了公诉人、公益诉讼人、被告人的意见,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被告人周某某、任某某、安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责任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是与使用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物品,使用假药,轻者贻误治病,重者危及生命。假药的危害猛于虎,不容忽视,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的药店买药或者到正规医院看病治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于制售假药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威胁到公众生命健康的案件,人民法院将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处罚,加大打击力度。

编辑: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