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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犯案被抓 房东牵连被罚

日期:2019-03-27 16:35:27 来源:广西隆林网 作者:黄吉勇 点击:0

在房屋租赁市场上,不少人正在扮演着房客或是房东的角色。对于房东与房客没有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受而受到处罚的案件时有发生。3月2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就有这么一起案子,因房客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被隆林警方通缉并抓捕归案,房主也不仅被隆林公安机关传唤还受到相应处罚。

3月1日,在该县新州镇民权街发生一起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案,案件发生在房东罗某的出租屋内,犯罪嫌疑人赵某玉化名黄明承租,作案后赵某玉畏罪潜逃。多年来,罗某在犯罪嫌疑人赵某玉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签订租房合同的情况下将房屋租给赵某玉。案发后,罗某无法提供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很大困难。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办案民警兵分多路赶赴湖南、贵州等多地,几经周折,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经过22天的日夜兼程,于3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玉抓获,“3.1”命案成功告破。房主罗某因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违反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予治安罚款。

对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罗某表示没有任何异议,罗某也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表示今后会提高法律意识。

警方提示: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就是不准把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人来居住。要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是外地人口的,出租人要带承租人到辖区派出所申办居住证,在承租的过程中要签订好协议,把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他们家的人员同住的人员的信息一起要登记到公安派出所备案,希望广大市民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的时候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编辑:黄仁雄   编审: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