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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国节•清明】自治县70周年县庆暨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3-03-21 15:49:00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作者: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0

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在自治县70周年县庆暨清明节、“壮族三月三”等节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三、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五)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有关特别提醒

1、各商场、超市、通讯、家电、房地产、烟酒销售等行业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禁止虚高标价诱导消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各餐饮、住宿、洗车、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各类停车场经营者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泊位数量、服务电话、免费停车时长、优惠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4、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共治,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5、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物业服务价格、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及方式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不得违反价格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收费等。

7、各社区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8、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同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