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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人大民族工作中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日期:2022-09-13 08:45:08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作者:覃国华 点击:0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鲜明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握的是几千年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揭示的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题主线,彰显的是团结凝聚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伟大梦想的信心决心。“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是与专制相对的政治制度,也是千百年来人类普遍追求的价值。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论断,就是把人类对民主的理想追求与民主的实现程度统一于民主实践的各领域、各环节,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也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明了方向。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要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坚持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民族团结进步,树牢“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知民心、晓民情、解民意”意识,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展人大民族工作,必须沿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这条有效路径,把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寓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和代表工作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民族团结进步与人大工作相融合,充分发挥各族人大代表履职作用,才能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也是党的民族工作政策的生动体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把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两个永远在路上”的重要论述,科学指明了我们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永葆生机和活力的必由之路,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路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共识,团结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牢牢坚持“永远在路上”信心和决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深入人心。

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凝聚各族人民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中国基本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实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激发了各族人民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保障全体人民有效参与国家和地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重大事项。民族自治地方要深刻认识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民族的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在党委领导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平时深入基层调研、推动基层落实民族地区各项惠民政策、民生项目时,要深入了解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学习履职情况,在人大系统形成关注地方民族工作,重视人大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从立法、监督以及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才能推动人大民族工作务实有效开展,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人大品牌,为促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团结是民族关系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新中国成立七十三周年,我国民族工作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焕发新优势,民族地区各项事业不断实现新跨越。民族大团结,不断得到新发展,谱写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为辉煌灿烂的篇章。深入开展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对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切实做到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总结和研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广西作为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认真总结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促进民族团结融合,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做到依法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依法保障各民族少个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广西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要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中华民族一家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民主渠道。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享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为民族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谋到取更多的发展空间。人大的地方民族立法制度、工作制度等一整套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人大民族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大的各项职权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保障和推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空间,形成了一个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完整链条,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就是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上,广西的各族人大代表不仅有自身的优势,更有一份沉颠颠,义不容辞的责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始终把好“民”字,以中心工作,引领民族工作。通过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各族人大代表、同各族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解决现实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支持。要采取广泛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专题询问等活动,不断拓宽代表参政渠道,汲取代表智慧,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通过督促政府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社区)、进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同频共进方式,加强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列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课程等学习内容;在电视、网站、公众号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持续强化对民族理论政策知识、创建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借助民族传统节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宣传开展移风易俗同时,又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节庆、婚嫁、丧葬等方面合法权益,防范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围绕中心大局,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有效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增强人大民族工作整体实效。

三、立足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行动自觉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把各族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造福各族群众,是党的初心使命,如广西百色革命老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各族自治县之一的隆林各族自治县,近年来,该县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做到创建工作始终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深度契合、与民生改善无缝对接、与文化发展同向而行,着力谱好民族、扶贫、发展“三部曲”,以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较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利用好政策,集中实施危房改造、饮水和基础设施项目,着力让脱贫和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该县投入12亿元新建了1所高中、2所初中、2所小学、3所幼儿园等8所学校,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级评估认定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自治区级评估验收,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该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医院”,群众就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就业率逐年升高,城乡低保“应纳尽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困难和重度两项残疾补贴“应补尽补”,同时,加强民族博物馆、民族特色村寨及旅游景点建设,先后成功举办了民族文化展示周、中国广西隆林彝族文化艺术节、中国—东盟自然水域垂钓大赛等系列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由各族群众共享并发扬光大,促进了各族同胞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为基础的和着力点,更好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如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以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深入开展“十进”活动,把创建工作与“平安隆林”“法治隆林”“创建全区文明城市”等有机结合,在该县鹤城新区,坚持“易地扶贫搬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融合,通过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方面入手,采取“三转促三变”(村民转市民,促进生活方式改变;分散转集中,促进管理方式改变;被动转主动,促进服务方式改变)措施持续抓好服务管理,完善教育、医疗机构、脱贫奔康产业(就业)园等配套设施,让各族搬迁群众在实现“三就近”(入学、就医、就业),构建五个民族群众团结幸福生活新家园。帮助少数民族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使搬迁的各民族群众能够一起生活、一起工作、一起学习、一起交流,多形式、多举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筑牢各民族亲如一家的思想基础、生活基础、交流基础,形成强大的民族团结凝聚力,鹤城新区安置点2020年成功入选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国“十三五”时期美丽搬迁安置区,真正实现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构建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交融大格局。在开展人大民族工作过程中,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用足用好民族政策、民族文化融合、移风易俗、打造文化强县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形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时办理答复,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和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的“六个必须 ”,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广西人大民族工作中,重点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穿到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构建民族地方法治体系步伐。

隆林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工作,要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编制立法规划、开展立法调研、起草立法草案,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立法专家顾问,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深化人大监督,以全方位监督,推动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全力推动自治县域经济发展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通过督促一批民生保障工程的实施、督促一批民俗品牌的打造、督促一批A级景点的创建、督促一批民族商标的注册、督促一批民族先进典型的树立,规范民族传统文化项目管理监督,要依法规定督促执行民族节庆以及县庆依法放假常态化,督促相关部门在公务员招考、事业编制划定、工资改革等发挥自主权和灵活性,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注重彰显民族代表的主体地位,依法提高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比例,确保少数民族的比例略大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例,保证了少数民族管理国家大事和本民族事务的民主权利,通过全方位监督,推动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全力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

四、坚持守正创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品牌创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而作出的重大论断,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举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凝聚发展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长远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程来抓,要推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

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党中央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抓手,是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广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各民族深入交流交融,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共同精神家园,坚持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位协调推动,进一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民生幸福。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各级人大要通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战略定位、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与人大依法履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和推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有机结合起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开展立法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治国理政要求,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在立法全过程,要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通过建章立制,建立调研、协调、审查、评估机制等,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在开展民族地方立法时,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拓宽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的调研论证,综合分析研究,确保提出的立法建议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必须结合地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和促进发展出发,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优势,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制订《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过程中,充分发挥苗、彝、仡佬、壮、汉五个民族学会人才优势,组织各民族学会人才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开发的关系、经济发展与文化生态环境的关系等进行探讨,达成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传承与保护的共识,提高了地方立法质量,展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新作为。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围绕民族地方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地方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参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通报、回应、联督三个机制,即:向人大代表通报全县民族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事项解决、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以及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决议;建立“一府一委两院”承诺事项办理进度不定期回应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限时问效;人大常委会与纪委监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联督联促机制,明确了纪委突出政治监督、人大突出工作监督和法律实施监督、审计突出经济监督的原则。同时,综合运用“听、看、问、测、联”等手段达到“督效、促效、提效、增效、强效”目的,促进人大监督实力的强劲和监督实效的提高。通过运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民族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增加自主发展能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加快发展,才能充分展现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民族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路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牢记“永远在路上”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扛稳“永远在路上”的使命和担当,才能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编辑: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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