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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奋进,求实创新,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自治县人大民族工作

日期:2022-07-26 15:46:50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作者:覃国华 点击:0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是与专制相对的政治制度,也是千百年来人类普遍追求的价值。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论断,就是把人类对民主的理想追求与民主的实现程度统一于民主实践的各领域、各环节,深刻揭示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个性与共性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深化了对民主规律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理论创新,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也为做好人大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树牢“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知民心、晓民情、解民意”意识,寓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和代表工作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对自治县教科文卫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监督及满意度测评,把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人大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了政府工作落实。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也是党的民族工作政策的生动体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把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保障全体人民有效参与国家和地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重大事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党委领导下,在平时深入基层调研、推动基层落实民族地区各项惠民政策、民生项目时,结合分管工作,了解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学习履职情况,在人大系统形成关注地方民族工作,重视人大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从立法、监督以及民族团结示范机关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人大民族工作务实有效开展,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人大品牌,为促进全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方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民主渠道。人大的地方民族立法制度、工作制度等一整套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人大民族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大的各项职权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保障和推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空间,形成了一个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完整链条,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就是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人大民族工作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各族人大代表、同各族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解决现实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支持。

三、立足民族自治县特点,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行动自觉

民族自治区域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把各族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隆林以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开拓创新做好民族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十进”活动,把创建工作与“平安隆林”“法治隆林”“创建全区文明城市”等有机结合,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用足用好民族政策、民族文化融合、移风易俗、打造文化强县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形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时办理答复。在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始终把好“民”字,以中心工作,引领民族工作。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人大民族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和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的“六个必须 ”,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通过广泛邀请三级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专题询问等活动,不断拓宽代表参政渠道,汲取代表智慧,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中,立足人大民族工作实际,督促政府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社区)、进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宣传开展移风易俗同时,又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节庆、婚嫁、丧葬等方面合法权益,防范民族歧视或变相歧视,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围绕中心大局,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有效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增强人大民族工作整体实效。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自治县人大民族工作中,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穿到地方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构建民族地方法治体系步伐。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自觉把人大民族立法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编制立法规划、开展立法调研、起草立法草案,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各环节,充分发挥三级人大代表、16名立法专家顾问,77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和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今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出台《隆林各族自治县立法办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隆林各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补充规定》,出台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野生古茶树保护、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等决定,以单行条例和决定为依法治县构筑民族地方法制体系。

 2. 以全方位监督,推动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做到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深化人大监督,全力推动自治县域经济发展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以隆林70周年县庆为契机,推动“五个一批”工作。即:督促一批民生保障工程的实施、督促一批民俗品牌的打造、督促一批A级景点的创建、督促一批民族商标的注册、督促一批民族先进典型的树立,规范民族传统文化项目管理监督。要依法规定督促执行“苗族挑破节”“彝族火把节”“仡佬族尝新节”以及县庆依法放假常态化;督促相关部门在公务员招考、事业编制划定、工资改革等发挥自主权和灵活性,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注重彰显民族代表的主体地位,依法提高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比例,确保少数民族的比例略大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例,保证了少数民族管理国家大事和本民族事务的民主权利。

一是在深入调研、视察、检查的基础上,专题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2022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将自治县经济合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付费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及财政中长期规划等议案,并及时作出决议。

二是针对70周年县庆项目建设情况、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等,务求工作推动落到实处。2022年,开展了70周年县庆献礼重大项目专题调研和询问会,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围绕专题询问会上政府及其部门承诺事项,再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将视察报告报党委参考。

三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不断拓展代表知情履职渠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同时,督促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村)镇(街)、学校等“五进”活动进行工作监督,有效督促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全力保障“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共同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找出症结、对症下药,提出对策和改进措施。

四是对政府相关专项报告、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报告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履职情况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行动自觉,凝聚政府及其部门真抓实干的合力。

五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察、党纪检查监督结合起来,广泛邀请三级人大代表,纪委、审计等部门领导同志和群众代表等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切实发挥联合监督促整改提质效作用,提升联动效应和监督效果。

(编辑: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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