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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快出台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决定》必要性分析

日期:2022-05-25 10:57:17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作者:覃国华 点击:0

隆林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各族自治县之一,境内居住着汉、壮、苗、彝、仡佬五个民族,2021年7月新一届班子成员到位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自治县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顺应各民族群众革除陈规陋习的呼声,2021年9月,依法运用自治县地方立法权,开展了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的调研、制定工作。

《隆林各族自治县移风易俗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了2021-2025年自治县地方立法规划内容之一,目前已经完成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得到自治区、百色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注,特别是当前是否暂缓立法,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调研和论证后认为,《条例》若能按照原规划进行立法,与当前隆林中心工作实际和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相契合的。目前,为了加快工作时效性,应当以人大常委会名义先行出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自治县移风易俗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便推动工作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隆林出台推动移风易俗的《决定》,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自治县党委关于移风易俗工作的行动举措

2021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关键的一年,去年9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针对隆林地处偏远、少数民族聚居、一些陈规陋习根深蒂固等情况,如天价彩礼“娶不起”、奢侈丧葬“死不起”、农村老人“无所养”、农村青年早婚早孕等问题,决定在全县16个乡镇、180个村(社区)全面统一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为组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县直和乡镇主要领导为组员的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隆委【2021】187号),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人员驻组办公,理清了“重殓厚葬大操大办、宰杀牲口日益扩大、占道办理家庭丧事、治丧时长殡乐过多、未婚先孕早婚早育、婚嫁彩礼数目过高、婚嫁场面铺张浪费”等7条移风易俗负面清单,并列出对应的正面清单,印发了总方案《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移风易俗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及《隆林各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治理县城白事“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等四个子方案,做到有文可依,指导有据。2021年9月14日,自治县党委召开了全县移风易俗统一行动启动会议,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在会上分别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带头做了表态发言,并向全县43万各民族群众做出庄严承诺。全县移风易俗统一行动启动后,各乡镇、村积极行动,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到位,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创新做法,取得了较好成效。

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四个机关”,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也责无旁贷。为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为先导,按照“务实管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求,2021年9月,由自治县人大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牵头,人大法治监察与司法委、社会建设委配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借鉴外省民族自治县立法经验,加紧制定了《隆林各族自治县移风易俗促进条例》(草案),这是隆林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支持自治县党委移风易俗工作开展具体体现,为助推全县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目前按照程序推进的情况下,如何加快工作推进,必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在遵循依法立法情况下,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先行出台《决定》,是加快促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隆林开展《条例》制定,是顺应、遵循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

“重殓厚葬大操大办、宰杀牲口日益扩大、占道办理家庭丧事、治丧时长殡乐过多、未婚先孕早婚早育、婚嫁彩礼数目过高、婚嫁场面铺张浪费”等现象,一直是隆林各民族群众非常反感的陈规陋习,尤其一些刚刚解决家庭温饱问题实现脱贫的家庭,好于面子,相互攀比,其结果,往往因为办一场丧事、办一次婚宴或得一场大病等,就极易造成这些家庭的一夜返贫现象。为此,顺应、遵循群众意愿和要求,革除陈规陋习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通过深入各民族村寨广泛调研后发现,各族群众迫切希望党委、政府以文件或法规形式,将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让群众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因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出台《决定》是顺应隆林各民族人民群众呼声,符合隆林各民族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在制定《决定》过程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汉、壮、苗、彝、仡佬等五个民族学会、部分村屯、社区和库区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保证民族立法接地气、应民声,有效提高民族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目前,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就政府引导、部门责任、社会协同、因地制宜以及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作出了规定,对公民应当遵守移风易俗的规定和履行义务提出了要求,将为自治县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隆林开展移风易俗取得的初步实际效果,证明了尽快出台《决定》的必要性

隆林移风易俗并不是“一禁了之”,而是在尊重、传承优秀传统风俗的基础上,移“歪风”、易“低俗”。隆林在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中,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提高了各民族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还组织全县干部职工签订移风易俗责任书,向全体居民发放《隆林各族自治县移风易俗倡议书》等,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村级红旗村评比、星级化管理、文明村屯等考核内容,通过示范引领全县各乡镇、村、屯移风易俗工作。据统计,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3月4日,全县发放倡议书65935分,签订承诺书12152人,设立举报电话82个,共劝导丧事大操大办257起(共减少杀牛558头、猪447头、羊85只等),劝导高价彩礼93起(总计少收324.76万),劝导白事占道87起,劝导早婚早育57起。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期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成效出发,因势利导,以《决定》规定各方面协同,让移风易俗上升到法规形式,有利于推动工作长效机制,变成各族群众自觉遵守的行动。

四、隆林地域条件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团结进步局面,夯实了《决定》实施的坚实基础

隆林自1953年自治县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全县始终呈现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理念深入人心,全县各民族干部群众始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尤其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品牌为目标,正成为隆林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共识。此外,隆林与其他地方的自治县和边境县少数民族聚居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存在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或宗教问题在隆林挑起事端甚至进行非法渗透等的不稳定因素。

当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等工作,得到了全县各民族群众的广泛支持拥护,为开展移风易俗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拟定出台《条例》,目的是以法律法规形式,确保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移风易俗工作的精神要求,将移风易俗、引领社会新风尚推进千家万户,既能推进工作,又不激化矛盾。

为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上级人大常委会支持和帮助严格贯彻落实好民族地方立法的要求,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继续开展《自治县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同时。以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确保重点条款内容及早落实,为隆林争创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人大智慧。

编辑:黄桦